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及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示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实效,进一步激发公路交通领域新闻舆论传播引导力,促进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先进宣传经验传播互鉴,《中国公路》杂志社决定面向行业开展“公路重点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系列推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推选活动由《中国公路》杂志社主办,中国公路网承办,成立推选活动工作委员会,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网。
二、推选类别
此次推选活动设置公路重点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先锋人物(团队)、先锋项目部(管理处)三个类别。最终分别推选出10项先锋案例、10名先锋人物(团队)、10家先锋项目部(管理处)。
三、推选条件
全国公路交通领域在建或已建成尚未通车的公路、桥梁、隧道等项目,应严格按照《“公路重点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系列活动推选办法》(见附件)“第二章 推选范围与条件”中的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先锋案例、先锋人物(团队)、先锋项目部(管理处)。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31日,报送材料。
(二)评审阶段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工作,分为形式审查、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1.形式审查
推选活动工作委员会按照推选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方可参加推选。
2.网络投票
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网络投票环节,将在“中国公路”“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公开投票。
3.专家评审
网络投票结束后,推选活动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参考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三)公示及发布阶段
2023年12月,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发布推选名单。后期择机举行发布仪式,颁发相关证书,并授予荣誉奖牌。发布仪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须知
1.申报方式为推荐申报和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申报)。
推荐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公路局(公路中心、高速公路中心)等公路管理单位;省级高速集团(交控集团、交投集团)等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省级行业组织及相关中央企业等单位推荐申报。
自行申报:由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直接申报。
2.本次推选活动设置类别可全部申报,也可独立选择其中单项进行申报。如同一公路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均有意愿参与本次推选,可商定由一家主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所有资料,鼓励以业主(建设)单位为主申报单位。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全部申报资料,以压缩包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六、联系方式”),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公路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申报资料+联系人+手机号”。同时将所有纸质版申报资料邮寄至活动办公室,寄出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10月31日。
4.按照要求填写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和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以从中国公路网、“中国公路”“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下载。
5.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签署“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证明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自行承担。
6.申报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予参选。
六、联系方式
活动办公室:中国公路网
联系人:
任艳梅,手机:13146474233,QQ:360638367
朱海洲,手机:18722474481,QQ:459474544
闫可欣,手机:18846086475,QQ:2268766479
申报邮箱:glzdgctx@163.com
QQ交流群:806792365(2023年度“公路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系列推选活动交流群)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5层,闫可欣,18846086475(封面请注明“公路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申报资料”字样)
附件:
2.“公路重点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系列推选活动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
《中国公路》杂志社
2023年9月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路重点工程新闻宣传先锋案例”系列推选活动的通知【红头】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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