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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
作者:山西交科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王彦春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时间:2023-10-11

近年来,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公路行业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改进,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群死群伤事故明显下降,安全总体形势趋好,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受多种因素制约影响,当前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建设有关各方改进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方法有待改进

受各种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的影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必须处处留痕,否则难以证明是否尽责履职,导致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诸多工作是为了留痕,与真正促进现场安全的初衷有所违背。会议重复召开,文件有明确要求但还是进一步强调,各类安全报表形式多样。一线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各类会议和文件资料报表,抓现场的时间和精力反而不足。

建议安全绩效考核以现场为重,以现场的本质安全结果为导向,尽可能减少各类会议和文件资料报表,确需了解掌握情况也应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现场检查结果为准。

二、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抓在日常,避免“一阵风”“运动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古语“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意思是及时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说补救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事情实施中变成“一阵风”“运动式”的专项行动,结果是劳民伤财、无实质效果。比如某旅游区发生火灾事故后,某项目从国庆节开始安全检查接连不断。一线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内,除了开会、陪检,就是填写报表、整改回复,施工单位为避免引起不必要麻烦,现场生产几乎停滞,固然安全隐患得以消除,但这样运动式的整治不科学,各级检查应该分散均匀安排在平时。要避免“一阵风”频繁检查造成的现场人员思想麻痹和过后反弹,脚踏实地安排好实际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才缺乏,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安全涵盖知识范围广、政策和专业性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大、事务多、待遇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业,导致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取得途径、难度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相比并不逊色。即使这样难以按要求配齐,部分项目甚至连无证人员都凑不够数,安全管理队伍素质亟待加强。

四、安全管理依据、标准需统一

安全强制性标准条文零散分布在各类规范标准中,未能形成集中独立成册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政出多门,交通运输部、各省交通运输厅、各大企业层层加码,致使“红线”失去“谁都不能踩”的本意功能,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标准化等未能建立统一的权威标准,部分行业规范标准的更新修定跟不上行业发展速度,内容脱离现场施工实际,急需行业主管部门弥补完善。

五、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地位低,呼吁权责一致

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服务于业主的社会服务机构,其工作酬金来源于建设单位(业主)的合同支付,客观上决定了监理难以脱离业主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特别是在PPP项目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多为一家,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管理的三方(业主、施工、监理)中处于弱势,业主可以动辄处罚监理人员,监理受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制约因素较大。

通常对事关人命的重大安全隐患,各方基本能够形成共识,监理工作开展相对较顺,而对一般安全隐患因涉及到经济投入、工程进度等因素,认为不按规范也不一定出事,业主也采取迁就或者默许支持态度,安全监理工作反而难以正常执行落实。事实上,安全事故都是在大量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缺陷下才会发生,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监理人员的处罚却非常严厉,监理的处境异常尴尬。

六、公路行业距完全市场化仍有差距,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需要全面落实

项目安全监理重要,但项目安全结果更多取决于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管理水平、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大型央企相对较好,地方企业相对较差,个别以包代管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这种管理较差的企业仍有存在的市场,充分说明行业竞争依然不够规范,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差距,安全违规成本还不够高,不能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

【编辑: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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