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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公路灾毁险看我国公路保险发展
作者: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翁燕珍 孔令童 来源:《中国公路》 时间:2023-04-06

公路财产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单位的保险产品,有助于保障公路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顺利完成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养护等工作任务。公路财产保险主要被运用于单位投保辖养路段内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附属设施,并对保费、理赔等有关事项作出详细约定。将保险这一“稳定器”引入公路管养体系中,是我国深化养护应急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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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公路财产保险又称为公路综合保险,包括公路财产损失险、通行中断损失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类别。其中,公路财产损失险主要保障公路设施、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因火灾、爆炸、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到的损失。公路财产损失险率先在我国农村公路领域得到创新实践,有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农村公路综合保险或者农村公路财产保险等不同叫法,但在全国各地使用最为广泛的称呼还是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 运用缘起 /

农村公路发展对促进城镇及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等原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具体资金来源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中央补助专项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或个人捐助。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规模增长快,相应的养护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特别是一些城镇及农村地区地处山区或临河,每年一到雨季,便易受到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村公路发生溜方、塌方、桥涵和边沟损毁等严重灾害,农村公路灾毁修复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通常难以及时到位,而且很容易出现较大资金缺口。在此背景下,在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合作创新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应运而生。

/ 应用情况 / 

早在2010年,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上杭县地处山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每年多雨季节,山洪暴发经常损毁农村公路设施,造成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资金问题突出。对此,当地交通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设计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具体按照“低保费、低保障”的思路,由上杭县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灾毁抢修投保,

并出资将全县农村公路纳入“三农”财产保险体系,以总保额17.6亿元及0.34‰的费率缴纳保费61万元,保障项目包含路面、路基、边坡、涵洞、边沟、桥梁等受灾损毁修复、清除溜方等费用。投保当年,上杭县交通部门即获赔68万元,赔付率达111%,在全国首开先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保机构,各地则根据辖区地理条件、历史灾情和农村公路发展现状,自愿选择参保,并执行全省统一的费率标准。按照福建省政府规定,保费为省、市、县三级财政全额出资,不得挤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具体保费则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比例进行分摊,其中省级承担保费的15%,从燃油税返还资金中调剂安排;市级承担15%,按分担比例由市财政调剂安排;县级承担70%,县道灾毁保险费用由试点镇、县级公路养护部门足额申报纳入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为鼓励地方参保,福建省出台激励政策,对全额财政出资的县(市、区)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保费,按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经济发达县分别给予保费90%、50%和30%分担比例。该项政策一经出台就受到了各地的欢迎。2017年,福建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自愿参保率达到90%,覆盖全省农村公路管养里程的91%。

自福建省率先给农村公路系上“保险绳”后,全国多个省份也纷纷开展相关工作,并且逐步将保险覆盖范围从农村公路拓展至普通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截至目前,安徽、甘肃、浙江等省份均建立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安徽省在2018年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进一步印发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的通知》;201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2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 实际作用 /

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拓宽灾后资金筹措渠道

面对巨额公路损失,引入保险公司参与风险管理,可有效控制因灾难导致的财政波动,极大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资金支出,通过保险赔付方式,不仅可快速筹集到农村公路灾毁抢修重建所需资金,解决过去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资金需临时申请又难以及时到位的问题,还能充分利用保险资源,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的效果,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有效缓解县、乡、村级灾毁修复资金筹措压力,为灾区农村公路快速抢通和重建发挥出巨大作用。

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提升政府灾后抢修能力

农村公路是乡镇、农村出行的“生命通道”,更是乡村遭遇灾害时,及时抢通电力、通讯、供水的前提条件。目前,各地出现灾毁现象后,灾毁保险采用预付赔款“特事特办”的方式,规定5万元以内赔款5个工作日到位、超过5万元的赔款10个工作日到位,资金的及时到位,有助于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抢修维护工作,减少灾害对地方经济与公众出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核灾环节效率提高 提高交通部门管理效率

以往,当出现灾毁时,各级交通部门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确定灾毁损失情况。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后,保险公司将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交通部门履行核灾环节的相关工作。以福建省为例,2017年全省共核定农村公路灾害损毁点4100多处,由保险公司参与核定,大大提高了交通部门的管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此外,保险公司以最终核定的损失情况作为理赔依据,保证了理赔资金使用和灾情的匹配性,有效提升了灾毁资金分配合理性和使用效益。

节约相应行政成本 降低交通部门廉政风险

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推行保险后,保险公司代替交通部门核定灾毁损失,不仅节约了相应行政成本,还可直接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管养单位,降低了交通部门在灾毁资金分配中的廉政风险。这一举措也延伸了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效力。

将财产保险引入公路养护体制是我国公共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随着数字化、信息化进一步发展,公路财产保险还将不断完善,以积极适应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编辑: 任 燕】
【审核:余大鹏】
【终审: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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