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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现状及建议
作者:海军勤务学院 田田 刁景华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时间:2023-10-10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具有工程规模庞大、作业环境复杂、施工工序交叉、工期要求紧迫等特点,容易发生各类施工质量问题。

笔者查阅了交通运输部近年来的《水运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和部分省份《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督查报告》,并多次赴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实地调研,梳理总结了当前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施工质量监管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和专业素质较低

水运工程参建人员对工期进度和经费投资关注的更多,当工程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冲突矛盾时,往往将工期进度安排在首位,当经费投资与工程质量发生冲突矛盾时,也常常优先考虑经费需求。有的质量管理人员重主体轻附属、重结果轻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对违反施工规程标准、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不规范等现象不够敏感,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指出。

另外,水运工程参建人员普遍较为年轻,管理人员虽然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和充分的准备,当现场遇到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问题时,处置措施往往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为农民工或技工,文化水平较低,加之专业培训数量不足、培训内容不够丰富,参与质量活动较少,作业过程中往往照猫画虎。

(二)工地试验室管理不够标准和规范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管控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频次分析,“试验检测”指标扣分多,反映出工地试验检测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普遍,特别是试验资料不完整、原始记录可追溯性较差、试验报告整理不严谨。此外,有些工地试验室的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与工地试验室“硬件建设标准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报告数据信息化”的要求相比存在差距。

具体而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千头万绪,困难多、挑战大。建设单位作为质量管控的“总开关”,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综合交通运输部的通告报告和现场调研发现,部分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基础较薄弱,质量管理手段单一,管控力度不强,自身管理经验和能力不足。

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超前预控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关键工序旁站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人员配备欠合理;现场把关存在不严格的现象等。

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监管普遍与预期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对质量问题缺乏过程方法和持续改进,只在问题发生后采取事后补救;对施工过程中明显不规范、越红线的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理不严厉;部分施工单位管理粗放,质量管理体系有名无实,质量责任未层层落实。

二、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参建人员质量责任意识

参建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根本性措施和前提条件。

一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注重“管理者”效应,严格纠治日常不良质量行为,把抓质量意识贯穿到日常管理的全员、全程、全方位。

二是积极营造质量氛围。通过定期开展技能竞赛、质量评比等活动,让全体参建人员充分意识到工程质量无小事,提高识别质量问题的能力,创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三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各参建单位都要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力度,对施工层人员,要重视职工岗位资格的认定和能力的培养与开发;对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职工,可以采取“以考代训、训考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基础理论、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针对工地试验室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必须明确细化严格的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原材料管理制度。对原材料的取样,按控制源头的原则进行管控,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拒绝验收,建立样品室,将工程所用的材料按照规范进行留样,确保各种试验有可追溯性,建立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跟踪台账。

二是明确试验规程与操作规范。严格履行试验规程和操作规范,认真做好试验仪器的使用记录,建立试验过程的记录体系,确保各项数据可追溯性,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环境严格控制,确保试验环境符合要求。

三是完善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试验报告与记录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试验报告与记录真实有效,严格执行试验记录修改制度,保证报告和记录清晰明了,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四是落实材料报验制度。按照水运工程材料报批手续进行材料报验,对没有经过报验的材料绝对不能使用,对出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反映和处理,绝对不允许使用。

五是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试验人员职责,加强混凝土配合比的施工控制;委派专门试验人员对搅拌站的计量系统进行定期校定和期间核查;在现场浇筑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留置试块;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现场施工工艺,分析混凝土构件成品质量缺陷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质量责任主体监督管理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千头万绪,主要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个监控主体给予建议。

一是加强建设单位的统筹监督。首先,组织信用考核,采取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建各方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规定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其次,加强履职监管,通过工程管理联系单、备忘录、违约通知书、信笺函、工程会议纪要等方式对参建单位进行监管。最后,组织实体检查,定期深入工程现场,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一手资料。

二是加强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一方面,严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关,对进入工地的钢筋、混凝土、防腐材料等主要原材料、结构配件,进行实物检查,核对出厂质保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按规定对应复检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按《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平行检验。另一方面,注重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下滑倾向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适时加大施工抽查和验收频次,发现关键工序或者关键节点施工技术力量、施工质量自检自控较薄弱时,及时要求项目部增加技术与质量管理人员;对结构安全和观感质量效果影响重大的分项工程,采用跟踪检查、旁站监理、巡视、量测、检验试验等多种手段加大质量监控力度。

三是加强施工单位自检自查。一是严格落实自检规章制度和手段,先过自身关,再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二是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监督各工序之间的质量控制,严格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流程,综合衡量工程质量与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之间的关系;三是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加大对分包单位巡检、抽检的力度与频次,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培训力度和技术指导帮带。

三、结语

水运工程建设作为重点的建设项目之一,对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工作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对水运工程施工环节采取质量监督管理思路,还要对施工单位重点落实试验检测管理、对水运工程建设过程采取质量自检管理等。


【编辑: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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