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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发布机关: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6-27

实施日期:1996-06-27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交公路发(1996)611号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审  查  会  议  纪  要
    由部公路管理司主持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审查会,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至四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公路系统的建设、设计、施工及管理部门的十三位专家出席了会议。
    专家们认真听取了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关于《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以下简称《办法》、《指标》)修订工作的情况介绍和有关问题的说明,仔细审阅了送审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办法》和《指标》(送审稿)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并对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认识,现就会议的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办法》和《指标》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正确的,修订依据是充分的,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本次修订的工作量和难度均较大,部公路工程定额站收集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资料,特别是近几年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经验和资料,并作了认真的调查和测算研究工作。
    一、关于《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1.新《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重新作了划分,将原《办法》中属于生产工人开支的费用移入人工费中,并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将原施工管理费分解为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为直接费,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三项费用综合为直接工程费,作为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基本费用。将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综合为间接费。新《办法》的费用项目划分、项目内容和构成能更接近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也更接近国际惯例。
    2.新《办法》对原人工费的每工日单价按国家对施工企业工资的规定及公路施工企业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对原《办法》中的工资单价作了适当提高,对各项管理费用根据近年来物价上涨情况也适当作了调整,致使建筑安装工程费有所提高也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的。
    3.定额基价采用的材料预算单价除个别地材稍低外,基本符合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定额水平恰当,实践性强。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取费标准符合公路部门的实际情况,反映了公路建设的特点。
    4.新《办法》费用项目齐全,各项费用划分清楚,计算程序简明合理,便于使用,可操作性强。
     二、关于《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1.新《指标》增加了近年来采用较多特大型桥梁工程项目及有关项目,使指标项目更齐全、覆盖面更广,更适用,可操作性较强。
    2.在指标项目和子目划分方面作了较大的改进,综合指标增加了调整子目,增强了指标的适用范围和准确性,分项指标在子目划分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的范围内尽可能细化,以提高估算的准确性,有利于控制概算不超过估算10%的要求。
    3.新《指标》的造价水平与概算定额水平相适应,有利于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相衔接,指标仍采用列出工料机消耗量表现形式,以便根据市场物价的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三、专家们对《办法》和《指标》  (送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办法》送审稿中确定的人工费单价与施工企业的实际工资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希望能作进一步的调整人工单价和管理费用水平,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长在一定的幅度内。
    2.规范沿线设施(如管理、监控、通讯、供电系统设施)中采用非公路定额计算的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以利于总概预算汇总表对这些工程项目的汇总。
    3.对分段编制概、预算的做法加以明确的规定。
    4.《办法》应与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结合起来。
    5.概、预算文件的封面应与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规定一致。
    6.绿化补助费指标注明仅适用于二级以下公路,指标水平不变。
    7.职工探亲路费不应按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应按不同的地区划分。
    8.送审稿中的部分措辞应进一步推敲、修改。与会专家希望新《办法》和《指标》能尽快颁布执行。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随《办法》和《指标》报批稿一并报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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