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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南京市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办法

发布机关: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3-14

实施日期:2003-03-14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一、总则
1、为促进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发展,优化道路旅游客运市场资源配置,引导企业集约化
经营,提高道路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依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2、本次招标工作由南京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3、本办法相关术语解释如下: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的工作机构,即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标书的法人机构。
“中标人”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获得中标项目的法人机构。
“标的”指每5辆中高级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权为一组,作为一个标的。
“标书”指投标人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南京市交通局。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为注册地在南京市(含郊县)范围内的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
业或拥有注册旅游客运车辆15辆以上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
2、投标人具有独立自购车辆的经济能力,净资产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3、2002年度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标单位未能按照招标办法要求将车辆
投入营运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履行本办法所有条款和内容。
2、投标人须充分估计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国家政策或市场变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3、投标人须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招标人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报名日期:2003年3月10日―3月12日,报名地点: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下
关热河南路101号4楼),联系人:江金凤、陈兆栋。
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受委托人参加投标须出具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一)。
6、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标书。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标书将被视作自动放
弃投标。
7、投标人在提交标书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保证金是标书的组成部分,未按
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证明或故意扰
乱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并要承担相
应责任。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随即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没收的除外)。
中标人在中标后将所中标车辆全部投入营运后,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中途放
弃或投入营运车辆与标书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下次道路旅
游客运服务质量投标资格。
8、提交标书截止日期:2003年3月19日18时。
9、提交标书地点: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下关热河南路101号4楼),邮政编
码:210011,联系电话:8754782,联系人:江金凤、陈兆栋。
10、招标工作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根据中标车辆数分担。
11、开标时间:2003年3月20日。
12、评标结果将及时在www.zfgs.gov.cn上公布。
四、招标要求
1、本次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数量:300辆。
2、车辆要求:新购置的中高级车辆或2002年1月1日后出厂的次新中高级车辆,要求座位
数为29座及以上,每客座达1万元以上。中标人根据各自中标数目,可以一次性投放市场或将
所中标的在上下半年按3:2比例投放市场。
3、每5辆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权为1组,作为1个标的,共60个标的。
4、本次中标人最高中标数为10个标的即50辆车。
5、本次招标的客运车辆等级(依据交通部部颁标准评定)为中级的,经营年限为6年;
等级为高级的,经营年限为8年(时间从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发放之日起计算)。经营权使用年
限到期后,中标人无条件将经营权交回招标人。因经营权使用年限到期或其它原因终止营运
的,其车辆、员工、设备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中标人必须自行出资购置新车或次新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中标车辆的经营权转让,
不得以个人带资购车挂靠或其它类似形式经营。
7、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为中标人办理相应的市场准入及营运手续。
8、中标人选择一次性投放市场的,必须在2003年7月1日前为所中标的车辆办理相关营运
手续,投入营运;选择上下半年按3:2比例投放市场的,必须在2003年7月1日前及10月1日前
按比例一次性为所中标的车辆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投入营运。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一次性将所
中标的车辆投入营运的,招标人将视中标人放弃其资格,已取得的经营权作废,其经营权由
候补中标人依次取得。
9、中标人在中标后主动放弃经营权的,候补中标人依次取得。
10、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合法、规范经营。不得超
越道路运输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班线或其它种类旅客运输。
五、评标范围
1、投标人的资产状况。
2、投标人的经营机构情况。
3、投标人的服务及车辆设施情况。
4、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
5、投标人的经营行为。
六、标书的编写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本办法的评分标准制作标书。
2、编写格式
①本次投标标的数目。
②企业基本概况:企业情况、资产状况、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管理模式、业务开展内
容、范围、业务量、经营效益及近两年来获得的相关荣誉。
③市场调研报告:本市道路旅游客运市场调查分析与预测、成本核算、利润分析。
④企业经营方案:车辆选型、车辆调度、营运方式、组客方式。
⑤服务质量承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指标、违诺赔偿及补救措施。
⑥安全保障措施。
⑦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2年度财务报表(上级主管部门
盖章及会计事务所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银行流动资金证明复印件、停车场地协议
或合同复印件、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标书、证明材料的提交
1、提交标书必须统一使用A4纸。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交的标书为5份,1份正本,4份副本。每份标书的封面注明正(副)本,一旦正
(副)本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同时递交3.5寸软盘1张(完全拷贝标书内容)。
3、投标人应将标书、证明材料密封,加盖密封章,按规定时间递交招标人。同时报送
投标文件报送函(见附件二)。
4、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标书不得涂改。投标人可另行制作修改书,在开标前对标书进
行修改,修改部分可成为标书的一部分。
5、招标人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6、招标工作结束后,投标人提交的标书正本及软盘,由招标人统一保存。
八、评标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市交通局法规处、纪委、市运管处、省运管局客运科、市旅游局、市
汽车运输协会、交通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等有关专家组成。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及需回避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
3、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评
委也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标情况。
九、评标程序
1、开标:由纪委(监察)人员查看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有效标书,拆封标书。
2、审阅标书和询标:评标委员会审阅标书。根据具体情况,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问
有关事宜,投标人须予以解答。必要时,评委会可对标书内容进行考察。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统计得分,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每位评委所打的分数累计相加为最后总分。
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
5、公布招标结果:纪委(监察)人员见证后,招标人在招标会上宣布评标结果。同时,
招标人在市交通局执法公示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6、签定中标协议:招标会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候补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候
补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南京市道路旅游客运
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
十、考核办法
1、招标人在中标人投入营运后,将组织人员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今后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为本办法的有关项目和标书中制定的营运方案和各项承诺,招标人将依此
制作考核项目表,逐项考核。
3、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①有1-2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②有3项不合格的,取消下两次再投标资格,并限期整改。
③有4项或4项以上不合格的,取消本次中标所取得的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文件报送函
3.评分标准(略)

二○○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的
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 标 单 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文件报送函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根据《2003年度南京市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办法》文件精神,现
(签字代表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全称) 提交标书正本一
份、副本四份、证明材料 份。
我方愿意参加此次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投标,并保证所提交的标书和证明材料是
真实的。
一、我方同意:
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真
实我方同意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附件。
4、同意此次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
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谨代表投标人郑重承诺:
1、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规定和本招投标办法规定条款。中标后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将中
标车辆投入营运,否则,同意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同意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处理。
3、保证经营权使用年限到期后,无条件将经营权交回招标人。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 标 单 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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