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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证件(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1-10-18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处有关科(室)、所:

  为加强运政管理工作,根据“明确审批程序、完善制约机制、规范证牌发放”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证件(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和审批城区管理所负责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货运服务业户和城区个体出租客运业户进行业务受理及初审;货运管理科负责对市属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为市属且注册地在郊区的;分文机构分布在多个行政辖区的;应管理需要必须集中管理的造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货运服务业户进行业务受理;客运管理科负责本市县际以上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不含城区个体)、客运服务业的业户进行业务受理。

  客、货运管理科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负责办理道路旅客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业、搬运装卸业和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证件(牌)发放等具体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l、各受理部门应接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业户有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受理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的将初审资料报客、货运管理科,审查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书面告之。

  2、客、货运管理科对上报资料进行复审。在权限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完成营运证件(牌)制作,与审批资料一并返还受理部门;复审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书面告之。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经复审,需报处领导审批办理的,自收件之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处领导审核,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自收件之日15个工作日内上报。

  3、各受理部门在接到批准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营运证件(牌)发放至经营业户。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制约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健全基础资料、台帐,及时录入微机,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时限、制度办事。

  2、要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做到开业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公开,并由客、货运管理科及时将办理结果上网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3、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不得出现扯皮、推诿等人为拖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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