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世界交通运输大会 投稿须知     典型人物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中“永久性工程设施”含义解释的函

发布机关: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18

实施日期:1991-07-09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黑龙江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永久性工程设施”概念解释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所称“永久性工程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是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0

欢迎关注中国公路、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

中国公路

中国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