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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例!“跑长买短”偷逃高速通行费超8万元,车主获刑两年(图)
来源:仪征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3-05-18

5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该案系扬州市境内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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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是一名从事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司机,其名下共有两辆黄牌五轴货车。2021年4月15日至10月7日期间,张某某为了少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安排雇佣的司机或自己驾驶车牌号为沪FGXX、沪FHXX的货车长途运输时,通过在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上海市亭林镇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套取CPC(通行卡),采用短程卡结算长途行程的方式,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经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级稽核平台稽核,发现沪FGXX货车122次偷逃通行费55746元;沪FHXX货车70次偷逃通行费30473元,共计86219元。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补交相应通行费,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友情提示:

在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格局下,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上述案件货车车主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逃避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其名下两辆货车均被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稽核发现,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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