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世界交通运输大会 投稿须知     典型人物
固原交通执法部门积极发挥案例警示效应
作者:王亦方 来源:中国公路网 时间:2023-04-21

今年以来,固原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办理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避站绕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等案件,以案例促提升,以执法促管理,切实强化各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并通过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宣传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氛围,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生。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避站绕行案

2023年4月1日23时许,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以下简称“固原分局”)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公路行政执法检查时,在国道312线K1882+900M(蒿店超限检测站西门附近),发现一辆牌照为甘L6***3的重型自卸货车疑似超限超载运输,并躲避固定超限检测站绕行村道行驶。经检测,刘某某驾驶的甘L6***3货车车货总重38.15吨(限载31吨),超载7.15吨。

刘某某驾驶甘L6***3号车辆采取避站绕行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甘肃****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案件延伸:本案例警示货运驾驶员,货运车辆应当合法装载应当合法装载,并按照规定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或以其它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

2023年1月28日22时10分,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固原福银转盘高速出口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李某驾驶宁AX2**P小型普通客车驶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对其进行检查,该车除司机外,搭载5名乘客。经查,当事人李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

当事人李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第27项,属违法程度“一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案件延伸:本案例警示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要符合出租汽车监管部门具体的营运条件,保障道路运输经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李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合法。

货运车辆抛洒滴漏案

2023年3月27日12时39分,固原分局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公路行政执法检查时,在省道311线K47+300M(三营镇新三营乡),发现一辆拉运水洗砂车号为宁D9***0重型自卸货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行驶过程中拉运的水洗砂遗洒公路路面,对公路造成严重污染。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拍照取证,该车辆共造成污染公路路面,长100米,宽0.31 米,面积31平方米。

祁某驾驶的宁D9***0车辆装载物属于易掉落、遗洒物,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未采取造成公路污染,其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延伸:本案例警示货运驾驶员,对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货物,相关企业及驾驶员应当采取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规范装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能,避免因抛洒滴漏而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交通事故,为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负责。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案

2023年3月27日14时30分,固原分局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国道309线K1828+880米处右侧存在公路路产损坏情况。经调查了解,3月26日17时许,当事人陈某驾驶装载机进行高标准农田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公路路产损坏,因当事人忙于赶工期,未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便离开现场。

当事人陈某驾驶装载机造成公路损坏,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便离开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查处后,当事人能认识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延伸:本案例警示宣传意义更大于处罚本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 任 燕】

相关阅读

欢迎关注中国公路、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

中国公路

中国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