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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甘肃部分高速公路将实行差异化收费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12-29

12月27日,甘肃省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肃将对辖内744公里高速路段实行差异化收费,涉及临合高速、雷西高速、景中高速、连霍高速山丹西至玉门段部分路段,优惠幅度在15%至57.5%。

今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三部委方案要求和甘肃省政府工作安排,通过分析测算交通量、通行费大数据,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并行布线特征以及部分路网交通量和收费额“双倒挂”现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据介绍,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路段的货车、通行甘肃省高速路段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收费模式分为“分路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两种。其中,第一种收费模式具体为:

(1)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段(121.18公里)的货车,收费优惠幅度由25%提高至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2)途经G22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至西峰段(97.61公里)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3)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段(119.72公里)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4)G30连霍高速公路山丹西至玉门段(406公里)“递远递减”按里程阶梯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且在甘肃省收费站出入的货车,连续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的优惠40%;超过3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35%、使用ETC优惠45%;超过4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40%、使用ETC优惠50%。

甘肃同时明确,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给予通行费15%的优惠,新能源牌照货车同时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经测算,实施差异化收费后,全年优惠通行费用约3.72亿元,大幅降低货车运输成本;吸引普通公路车辆改行高速公路,与差异化路段并行的普通公路交通压力得到缓解,养护成本降低约8%。同时,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另据了解,差异化收费实施时间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同步取消。


【编辑:】
【审核:余大鹏】
【终审: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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