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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盘点(图)
作者:整理/《中国公路》编辑部 谢博识 制图/苗挺节 来源:中国公路网 时间:2021-01-04

编者按

当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行业之变在时代大词汇频繁翻牌的过程中闪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新基建、一张网、农村公路“两通”、综合执法改革、去行政化、资产整合……2020年就是在这样的变化中走来又走去,世界变化正在加速,时代进程正在加速,行业变革正在加速。《中国公路》杂志社盘点了行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全国性进程,作为2021新年巨献,以期在巨变中寻求规律和趋势。同时,也以此为行业奉上一份跨年礼物,祝福行业在新的一年牛气冲天!

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从2002年开始试点,历时18载。自2018年11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到现在已经两年多。目前,全国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改革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和航道、港口、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对外执法职能更加明确和统一。

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整理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6省(区、市)省级层面改革已经全面完成。其中,组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有8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福建、重庆、四川、西藏;组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处),由厅内设机构或独立执法机构承担相应执法职能的有14个省份,分别是陕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海南、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在现有厅(局)机关内设处室加挂牌子的有4个地区,分别是辽宁、浙江、湖南、新疆兵团。

近两年多来,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破旧立新、建章立制,专业化、专门化执法队伍的素质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省级改革和市县级改革推进不平衡;部分地方将改革重心放在机构和人员整合划转上,新成立的执法机构尚没有实现有机融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性质有待统一规范;执法服装、标志、证件、用车、用船等的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和尽快出台等。

面对问题,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不断提高精准化和精细化程度。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2020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396项)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这份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出台在即,届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将实现全国统一,这将是改革的重大跨越。

本文选自《中国公路》杂志2021年第1期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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