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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开始,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这些车禁止上省内高速公路
来源:东莞阳光网 时间:2019-12-25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1.危险货物的范围

上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

2.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元旦假期

2019年12月31日零时至2020年1月1日24时

春运和春节假期

2020年1月19日零时至1月23日24时

2020年1月29日零时至2月1日24时

清明假期

2020年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

五一假期

2020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

端午假期

2020年6月24日零时至6月27日24时

国庆、中秋假期

2020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

2020年10月7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

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钠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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