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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公布去年8大案 镇政府擅拆广告牌赔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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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1-14

实施日期:2005-01-13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四川天成广告公司于2002年7月通过申请,取得在广东省高速公路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的权利,并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取得广深高速公路施工许可证,在广深珠高速公路道蚵范紊枇⒘擞糜诜⒉脊愀娴墓愀媾啤

  同月,东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道蛑卸酉蛟告四川天成广告公司传真了一份《道虺羌嗤=ㄍㄖ书》,告知原告违反了道蛘蚬愀嬲信乒芾砉娑ǎ并限原告于2003年12月27日接受处理。

  并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拆除了设立的广告牌。

  法院审理认为,东莞市道蛘蛉嗣裾府下属单位道虺羌嘀卸右栽告的广告设置未经其同意审批为由而予以强行拆除的行为违法,其向原告所发出的《道虺羌嗤=ㄍㄖ书》应依法予以撤销。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47686.4元。

  推荐理由:

  该案是一起行政机关越权行政的典型案例。

  法官点评:

  东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兵:在该案中,本院于2004年4月23日将该案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的证据送达被告,但被告直至2004年5月20日开庭时才向本院提交答辩状,证据亦未向本院提交,因而应视为被告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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