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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
作者:彭可心 袁东伟 田玉峰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11-22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该办法明确,如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评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该高速公路将下浮收费标准。

这次出台的考核办法适用于湖南行政区域内已经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包括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大体上沿用于2019年5月实施的《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指标,包括路况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路况主要指公路养护相关指标,服务质量考评包括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等6项内容。考评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全面考评,在次年3月公布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再按照结果进行年度评价和排名。年度考核评价优秀且排名全省前5名(含)的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由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下浮收费标准,下浮不超过省人民政府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的5%。

“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假如因路况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导致收费标准下浮而减少的通行费收入,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自行承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借此增加被考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让各高速公路加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等,确保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整、服务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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