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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语境下的国有企业双碳实践路径研究——以蜀道集团为蓝本
来源:蜀道集团课题组 时间:2023-07-24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是四川省重组整合原四川交投集团和四川铁投集团新设合并组建的省属国有企业,业务涵盖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相关多元产业、智慧交通、产融结合四大板块,锚定“加快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综合交通服务型现代化企业”这个战略愿景,以交通网、通信网、能源网、运输网、服务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产业链、生态链、服务链“三链”闭环为核心,着力提升治理现代、协同整合、专业经营、创新引领、风险防控等五大能力,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现代化交通产业体系,实现发展能级的量变、产业生态的质变、竞争力影响力的跃升。

2022年,蜀道集团资产总额超1.19万亿元,净资产超3680亿元,营业收入超24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2.58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稳居省属国企首位,成功跻身“世界500强”第413位。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蜀道集团深刻践行“双碳”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主轴,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自身运营经验、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坚持科技、绿色双轮驱动,加快推动传统交通基础设施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 交通+ ”产业生态,探索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以蜀道集团“双碳”实践为蓝本,从新能源、新技术、生态保护、碳资产交易等四个维度,对相关实例进行总结梳理与研究分析,提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语境下的“双碳”实践路径及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目的。

一、国有企业“双碳”实践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双碳”概述

“双碳”,意即“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

“碳达峰”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峰值不再增长,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1。

根据碳中和定义以及碳排放、碳自然吸收、碳人为固定等概念,可以导出结论:碳中和是一个三端共同发力体系,即发电端用水、光、风、核等非碳能源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能源消费端通过工艺流程再造,用绿电、绿氢、地热等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固碳端用生态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碳固存技术,将碳人为地固定在地表、产品或地层中。这就是碳中和的基本逻辑。

(二)国有企业实践“双碳战略”的背景及意义

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世界各国在2015年达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2020年9月,《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同时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路线图、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发挥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改革创新助力“双碳”目标稳步实现,促进国有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从源头管控减碳降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大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实现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率先达峰,助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向现代化经济强国全面跃升,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绿色本底。

二、蜀道集团高质量发展中“双碳”实践的探索

(一)高速公路绿电自给实践

在攀大高速进行“绿色交通、低碳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实践,打造高速公路全场景友好型分布式光伏示范。该项目作为四川省第一个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涵盖了高速公路7大类场景及12项适配交通领域需求的创新技术,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管理区、收费站的建筑屋顶、空地、停车场、附近边坡等位置建设分布式光伏及储能系统,就近发电、并网、转换和使用,为高速公路提供生产管理用电。该项目于2022年8月起陆续并网,安装分布式光伏2316kW,安装储能系统316kWh,截至2022年底,并网容量1935kW,累计发电量图片933290kWh,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289吨,年二氧化碳减排量3351.5吨,绿色电能供应攀大高速用电设备占47%,余电上网占50%,实现交通能源自洽及柔性供电。该项目技术现已在蜀道集团旗下多条高速公路建设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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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大高速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清洁能源布局探索

1.水电项目。

蜀道集团旗下巴郎河水电站和鑫巴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4万kW,年平均发电量为8.365亿kWh。巴郎河水电站下辖两级电站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均申请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减排量(CER),并于2009年3月注册成功,项目减排计入期21年,年均可产生约36.8万吨CER。根据电站运行数据,截至2022年12月巴郎河水电项目产生CER约440万吨先后成交CER量97.86万吨,获利6391.84万元。

2.风电项目。

清溪风电是蜀道集团第一个风电项目,自2017年2月进入商业运行,至今已经安全平稳运行6年。项目总装机容量4.75万kW,共19台风机,分布海拔在1700—2200米,属于中海拔山谷型风电场。风机发电通过A、B两回35KV集电线路送到110KV升压站,再通过110KV线路并入四川主网。2022年清溪风电发电量59594.31MWh,可开发CCER约42632.28吨/年,减排金额测算238.74万元。

3.光伏项目。

白乌光伏电站位于四川省盐源县境内,总投资20亿元,总装机200MWp,分四期建成,前三期已并网发电,为当时四川省单体规模最大、电压等级最高、工期建设最快的光伏项目。电站已实现智能化控制,可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专家运维,年平均上网电量15890万kWh,年实现工业产值15254.4万元,每年可节约标准煤8.7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26万吨,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约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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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白乌光伏电站

(三)低碳智能建造实践

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进桥梁装配式建造,桥梁预制构件生产自动化率已达80%,突破半自动并部分实现智能化,开展智慧梁厂2.0建设,生产效率提高100%,现场施工人员减少60%。提升隧道施工机械化程度,打造集三臂凿岩台车、拱架台车、湿喷机械手等多种智能装备的全机械化配套,实现开挖工序减人45%、支护工序减人60%,实现洞内钢构件自动化生产,生产效率提升30%。普及路面智能建造,开发高弹高黏沥青及乳化沥青,提高路面智能建造效率超100%,实现压实质量数据实时传输效率提升300%,实现无人化摊铺碾压设备协同作业效率30%。产业工人驻地临建已实现产品化,高速路配套用房实现装配化,已在18个项目中成功应用,相比集装箱房等市面产品节约造价约30%。

依托成乐扩容项目青龙场枢纽互通大桥和久马高速钢管混凝梁桥建造等应用场景,开展低碳智能装配化组合桥梁研究和应用,与传统桥梁相比工期缩短33.3%,减少混凝土用量55%,减少用钢量38%,全寿命周期每平方米桥面减少碳排放约1.5吨2。

(四)施工设备“油转电”探索

旗下四川路桥在场站、路基、隧道等多个应用场景,全面推广应用“两机两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混凝土罐车)电动设备,已引入9类75台套电动设备,形成了《两机两车推广应用指南(试行)》《电动设备单位能耗》等成果,发布该领域的第一套技术标准《交通基础设施施工设备充换电技术标准》,推动电动化设备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并将“纯电新能源”施工装备规模应用于隧道施工,仅电动装载机每小时施工成本为传统燃油装载机的24%,10公里隧道“油转电”试点减少碳排放3100余吨。

在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设备“油转电”,2022年,新开工西香、西宁、会禄、康新、乐资铜等7条高速公路项目和都四轨道交通项目列为施工设备“油转电”试点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投入电动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砼罐车共计约1450台套,投入240双充充电桩约500台套,总投入约15.34亿元,节约的能源消耗可实现减碳11.55万吨。预计2023年各类电动设备将达到10500台套,占比达到总数量的36%,2024年达到20600台套,占比达到总数量的58%,2025年达到30700台套,占比达到总数量的78%。

(五)绿色交通能源网建设

建设成资渝高速乐至南服务区蔚来换电站,是四川高速公路服务区首座换电站,换电站采用蔚来第二代智能换电系统,布置239个传感器,4大云端系统协同作业,可实现车主一键自助换电,电池双轨道进出同步交换极速换电,仅用几分钟即可满电出发。

旗下成渝公司打造成渝电走廊暨换电重卡项目,该项目已分别纳入《“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有效解决车辆中长途补能难题和续航焦虑,协力提升重卡、港口集卡低碳化电动化水平,与沿线其他充电设施互为补充,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六)高山草甸修复实践

久马高速起于四川、青海两省省界,是连接川西北地区的首条高海拔、高原高速公路,包括四大景观段:多美花原景观段、秘境花廊景观段、红原花海景观段、绿峡花谷景观段,植被多样性丰富3。由于川西高原属于生态脆弱地区,旗下久马公司开展了6项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包含草甸移植利用、三联生态防护、SJP糯米基材料生态修复技术、彩色高性能混凝土框架梁、生态混凝土防护和植物纤维毯覆盖等生态修复技术,在高原公路工程边坡形成初期进行肥土回覆或土壤改良,探索边坡群落恢复演替的长期观测和物种尺度深入实验,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的影响。  

(七)深度探索碳资产交易市场建设

蜀道集团于2016年出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四川环交所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集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交易为核心主业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在国内率先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形成以环境权益交易为核心主业,以绿色技术交易、自然资源交易为配套主业,以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深入强化能力建设为重要抓手的业务体系,其“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入驻企业3461家,入驻金融机构8485家,发布绿色金融产品152款,促成融资104.05亿元,发布6220余条企业环境相关信息(报告)。截至2023年4月,四川环交所累计成交CCER近3682万吨,成交金额逾12亿元,累计成交量按可比口径在全国排名第4位4。

(八)盘查摸清“碳家底”强化碳资产管理

碳盘查是碳资产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所在5。蜀道集团于2022年一季度开展2021年度碳盘查工作,初步摸清自身“碳家底”。初步统计结果,2021年蜀道集团碳排放总量估算约67.39万吨二氧化碳,其中蜀道集团及核心子集团本部碳排放估算约0.61万吨二氧化碳,核心子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碳排放估算约66.78万吨二氧化碳。从排放范畴来看,产生的直接碳排放约22.93万吨二氧化碳,占全部排放的34%,产生的间接排放约44.46万吨二氧化碳,占全部排放的66%,蜀道集团碳排放强度经测算约0.031吨/万元,低于披露信息的全国同类头部企业平均值0.076吨/万元6。

根据碳盘查结果,蜀道集团编制了《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列出六大方面共23项具体举措,并强化了保障措施。同时,强化碳资产管理,2022年在旗下四川铁能电力公司设立碳科技事业部,为各类主体提供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相关咨询与培训、投融资等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打造全国知名的低碳产业综合服务商,创建一条从可研咨询、项目开发、销售交易,辅以管理规划、系统开发、绿金服务等“双碳”相关的、完整的、闭环的产业链条,成为全国少有的既有碳资产管理开发又有碳资产交易结算,可以实现内部碳循环的国有企业。

三、蜀道集团“双碳”转型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产业转型的不确定性

电力输送通道限制导致新增光伏指标有限,各地出于自身考虑,对光伏配套产业落地提出过高的要求,导致国家支持政策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执行困难;现阶段绿色交通循环体系缺乏对发展目标、实施路径、主攻方向的系统阐述和对资源开发、用地保障、上网供电等层面的政策指引,不利于形成效益共享的发展格局;交通领域碳排放居高不下,国内绿色出行分担率仍有不足,交通智能化建设水平同低碳发展要求尚未匹配,在资源分布、技术及政策机制方面还存在制约。

(二)绿色能源效益的不确定性

新能源项目普遍存在需要远距离高压或超高压输送、输送能力不足,上网电量受限,极端天气影响较大,储能设施技术欠缺,不能平衡发电波峰波谷等问题。同时,可研预期与实际生产差异较大,年平均风速和发电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影响较大,从而使得发电产量逐步降低;政策性调整对营收影响较大,自2017年开始要求水电站参与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价格仅为可研电价的69%,虽然2022年丰水期竞价交易政策取消,但是电量交易须以国家当年下达的交易政策为准,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三)碳市场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配套不完备,虽然生态环境部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然而制度本身的立法层级低,导致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高,交易的总量目标、配额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其次,碳交易市场普遍存在活跃度不足、交易产品类型单一的问题,不同业务的主管机关在初始配额的分配上各有侧重,相同行业在不同地区取得配额依据的规则和计算方式存在差异,价格功能无法反映出碳排放的真实成本;再次,碳价波动剧烈呈现“潮汐现象”,各地方碳市场的成交量最集中的时间段的一般为6~7月,占全年成交量比重达50%以上,集中成交阶段的“潮汐现象”放大了价格的波动,加剧区域之间的碳价差异,以2022年10月26日市场碳均价为例,碳价最高的北京为122.17元/吨,而碳价最低的重庆仅为31.06元/吨7,存在近4倍的差距,不利于碳市场发挥减排提效作用。

(四)草原生态建设政策的不完善性

补偿标准单一,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尚未根据区域类型和补偿对象实施差异性补偿,采用一刀切的静态补偿方式,忽略了个别地区的不足或者局部地区的过量,不利于调动各类主体进行草地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补偿标准偏低,政策规定的补偿金基本是对直接成本进行补偿,而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的补偿缺失,导致补偿标准远低于草地生态保护的实际成本;制度规范欠缺,各地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规范,仅仅针对牧民进行补偿,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方并未出台生态建设补偿政策,导致制度欠缺和政策监管尚不完善。

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双碳”实践的路径及建议

(一)加快出台政府层面“双碳”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

建议加大落实“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国家层面“双碳”战略的法律制度支撑,及时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出台政府层面“双碳”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落实国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强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确保形成合力,构建政府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降碳减污投入成本负担过重、补偿覆盖范围有限、政策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充分调动参与国家“双碳”战略实践的激情和自觉,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指导国有企业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率先达峰,共同携手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依托“双碳”助推国有企业传统产业高质量转型

通过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加快推动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安全、绿色、集聚、高效发展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加大国有资本“双碳”预算支持,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动国有企业强化用能管理,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工程,促进循环式生产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循环链条,积极布局建设充换电站、电池银行、锂电生产和新材料产业,建设“绿电自给”光伏高速公路,实现施工装备全面电动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实现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高质量转型。

(三)构建国有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构建“核心资源获取+电力工程建设+交通融合主体+数字化运营”的一体化能力,布局开发清洁能源发电产业以及节能减碳的新技术新业态。鼓励参与绿证、绿电、碳交易、新型产业和新型材料等相关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国有企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打通省属国有企业低碳环保能源输送、通道利用瓶颈,实施碳汇能力巩固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支持推进新建高速公路配套光伏项目,加强新增高耗能企业、高速路网等场景的绿电消纳比例,逐年降低国有企业的化石能源消费水平。支持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共享储能一体化运营,保障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产业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稳步扩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能级,参与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统筹推进战略大通道建设和运能紧张线路扩能改造,提升交通干线绿色运输能力,多维度构建国有企业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四)加大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绿色转型力度

鼓励政策性银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大幅提高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占比,从资金供给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国有企业的实体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支持国有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拓展国有企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设立低碳转型基金,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国有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引导国有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探索建立绿色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支持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的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五)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碳交易与结算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碳减排量认定体系,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碳指标交易为温室气体排放赋予财务价值,并将“油转电”等节能降碳行为体现出经济价值,增添国有企业“双碳”实践的盈利新通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衔接协调,鼓励国有企业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碳核算服务,支持国有企业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健全国有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产品层面碳排放核算,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开展低碳评价,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加强国有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数据监管、配额管理和清缴履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撑国有企业碳达峰预测预警、碳排放对标分析,实现国有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为内部碳减排量提供应用场景,形成耗能与节能、排放与减排之间的平衡,整体降低国有企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六)健全国有企业“双碳”目标实现的考核绩效驱动

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对国有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将国有企业“双碳”目标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国有企业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级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强化考评激励,优化目标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完善结果导向的分区分类分季激励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同行业发出绿色低碳倡议,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组织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提升国有企业职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快构建国有企业人才发展雁阵格局,对“双碳”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通过考核评价驱动国有企业在“双碳”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结语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国有企业唯有把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持续把握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的着力方向,找准高质量发展与“双碳”实践的有效融合,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才能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与吸引力,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

本文以蜀道集团为蓝本,探索高质量发展语境下的国有企业“双碳”实践路径,希望课题调研产出的一些政策性、实用性内容,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上实现同频共振,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微薄力量。感谢在本课题调研过程中,四川路桥、成渝公司、藏高公司、新制式轨道、铁能电力、攀大公司、都金公司、久马公司、四川环交所等所属企业给予的大力支持!因撰写能力及水平所限,课题内容难免存在不足,恳请提出宝贵意见。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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