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委经过多次调研走访,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反馈意见,市交委从四个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了《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并于2018年6月29日正式印发,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细则》的印发为我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制度依据,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细化了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职责,确保了建设规划与养护计划有效衔接,为农村群众享受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务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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