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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不沿江、不沿边、不沿海,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高原山地和丘陵占93%的内陆山区省份,全省90%以上的综合客运量和80%以上的综合货运量依靠公路运输承担,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的不发达相互制约并牵制着贵州的发展,也凸显了贵州公路交通发展的异常重要性和艰巨性。
长期以来,探索公路管理体制与贵州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相适应,成为贵州公路人的苦苦追求。贵州公路管理体制曾历经“三下三上”的改革,无论是下放地方管理,还是收回省交通厅、公路局直管,目的都只有一个:即探索有利于贵州公路发展的道路。
为何“三下三上”
时光倒回1958年大跃进时期,依据《交通部关于交通事业企业管理体制下放的通知》,为了贯彻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依靠地方、依靠群众、普及为主的党的全民办交通的方针,贵州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到地方。
1962年,中发(62)305号文件指出 “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凡具有全国、全省意义的干线公路,由省级交通部门专业机构直接管理是正确的”,“公路的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具有全国、全省(市、自治区)意义的干线公路,由省级交通部门设置专业机构(公路局、养护总段、养护段)直接管理。”1963年贵州干线公路管理体制上收。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1年,贵州省革委会《省交通系统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下放地区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被省革委交通局以交政(71)字第055号文件转发,纪要指出“下放地区管理有利于发挥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公路交通事业的建设,有利于支援工农业生产,有利于战备”,纪要中提出公路管理体制下放是“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什么态度对待下放工作是执行毛主席指示的原则立场问题,是两种思想、两条路线的斗争问题”。1971年底,贵州公路体制又一次下到地方,省管的几个公路大队也被下放到9个地区的养护总段安置。
1979年,黔发(1979)40号文《省革委会批转省交通局关于调整公路管理体制的报告》中提到,“解放以来,交通发展快,我省公路里程较解放初增长了18倍,96%的区、80%以上的公社通汽车,已初步形成了公路网,养护管理必须统筹安排”。这一次体制下放到上收历时8年。 1993年12月,贵州省第三次将9个地区公路养护总段成建制划转各地州市直接管理(体制下放档案资料缺失),其目的是要赋予地区政府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的领导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发展公路事业的积极性,进而转变省交通厅公路局的职能。
但由于贵州省经济落后,发展水平低,养路费收入少,加上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投入公路养护,因而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各地公路管理机构下放地方管理后,由于省养护资金划拨到各级财政,有些地区对省公路局按期拨付给各公路养护总段的养护资金滞留其账户,不能及时转拨,有的甚至挪为他用。公路行业管理的业务性、技术性很强,地方政府无法进行监管。贵州省交通厅在行业管理上,由于人、事两权分离,开展协调工作困难,管理无力,出现脱节。
不到两年,各种矛盾逐渐暴露,并集中反映在急剧下滑的路况上。从“八五”期末至“九五”初始阶段,随着全省车辆及省外过境车辆的猛增,加上车辆超载现象日趋严重,使基础本身就十分脆弱,且大部分处于“超期服役”状态的贵州国、省干线公路不堪重负。公路上坑槽连片,道路通行状况日益恶化,司机、旅客怨声载道,社会反响强烈。“贵州到、汽车跳”成为过往司乘人员对贵州公路的负面评价。中央领导到黔视察工作时,对贵州公路交通状况不佳、管理不善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贵州公路管理体制问题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7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做出改进公路管理体制的决定,第三次将市(州、地)所属的9个公路养护总段由地方收回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仍由市(州、地)、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统一领导的力度
贵州这次公路管理体制上收遵照交通部福州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通知精神,为加强管理和协调的力度,将省公路局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根据省编委审批的机构改革方案,对省公路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任命新的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处室中层干部,并对全省公路管理机构名称进行规范,将原公路养护总段、公路养护段更名为公路管理局和公路管理段,对人员编制结构作适当调整,使贵州省公路行业统一领导的力度大大加强,管理体制趋于规范。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贵州省公路管理体制的决定,是在认真总结贵州省公路管理体制三下两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贵州省公路管理机构由集中管理到下放地方政府分散管理的利与弊,充分考虑到贵州省省情和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及经济实力,同时借鉴了兄弟省份公路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扭转了贵州省公路自“八五”期末以来路况急剧下滑、路难行、社会反响强烈的被动局面,保证了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服务水平,重塑了贵州公路新形象。同时对“十五”以来贵州干线公路大规模路网改造及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资金保障。
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贵州省交通厅于2003年对公路养护进行了“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将公路养护与管理分开。考虑到税收政策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配套,在短时间内很难把养护单位改造成企业,因此养护方面以各公路管理局为单位设立养护中心,专门负责公路养护工作。但是,在贵州这样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公路养护市场化还不成熟,尚需培育。
为加强养护市场化进程,2005年,贵州省公路局专门制定了《贵州省公路局关于推行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费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9个公路管理局选点试行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费制,并于2006年全面推行,同时开始在9个公路管理局试推行养护工程内部市场化运作。 目前,贵州省公路管理的体制是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正县级)负责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的管理、养护、收费工作,省公路局(副厅级)负责全省一般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并对县乡公路的建设和管养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体制彰显助推功效
实践证明,对于贵州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公路管理体制更有利于发挥公路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路路网的统筹规划和资金的集中使用,有利于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十五”期间,尤其是从2000年起,贵州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加大公路路网改造力度,将每年完成3000公里或5000公里公路改造目标任务,列为省政府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贵州公路总体技术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十一五”开始又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公路通达深度迅猛增长。8年来,全省共实施公路路网改造三万余公里,公路路网技术等级大幅度提高,截至2007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2324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24公里,一级公路120公里,国道7条、省道34条10875公里,县道495条15534公里,乡道21079公里,专用公路746公里,村道75013公里,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十一五”以来,为了大力发展和提高贵州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交通部的安排,结合贵州实际,贵州又在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7年全省4个地区的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其他5个市(州、地)均已出台改革方案。各市(州、地)积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了机构的设置、编制、工作职责,建立协调、监管、考核机制,认真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检查评定标准。贵阳市人大出台了《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遵义市、六盘水市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黔南州提出了“三步到位”的实施办法,加快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其他各市(州、地)包括部分县市区也按照全省改革精神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为逐步理顺农村养护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除贵阳、安顺市外,其余7个市(州、地)完成了省养县乡公路与地方养国省干线公路互换工作,省养公路接养1793公里,地方养公路接养1682公里。
就贵州的省情,改革后的公路管理体制显现出极大的优势,其所体现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及资金集中调配使用等方面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全省从上到下,各级公路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克服重重困难,创造出了贵州省公路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崭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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