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案,以诈骗公共财务罪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据悉,这是河北省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首例判决。
2007年8月至10月间,王某指使其雇佣的司机,分别从石家庄、邢台或邯郸等地上高速公路,采用车辆相向行驶、中途相遇后交换通行卡,在不同收费站下高速公路、以隐匿实际通行里程的做法,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先后作案27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825元。接到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报案后,石家庄市长丰路刑警中队随即立案侦破,并将王某抓获归案。
据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通过倒卡诈骗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屡屡发生,而且有加速蔓延的趋势。这次宣判,不仅维护了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法行为,而且对侥幸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人员也起到了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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