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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公交超载规定个上限
2008-05-09  红网  

  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建议严禁公交车严重超载,同时可以通过多安装座位,减少站立空间来减少超载现象。6日,记者从市交委的答复中获悉,市交委考虑设置一定比例“全座位”公共汽车,在经行高、快速路的线路上运营。(《信息时报》5月7日)

  应当说,广州市交委打算推行的“全座位”公共汽车,从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公交车严重超载问题。

  不过,“全座位”公共汽车有一个前提件,那就是特殊路线上行驶,在一般线路上,普通乘客仍旧会遭遇拥挤之苦。

  从现行法律上来讲,给公交超载标准定性倒不太难。《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界定核载人数的标准是公安机关为机动车核发的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一般来说,就是按照机动车出厂时设置的座位数为准。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交车是否超载一目了然。

  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我国的现有国情决定了,交管部门治理普通车辆超载能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而如果治理公交车超载,自然会遇到民众的质疑和反对。记得去年广东惠州交警在市区内拦停了一辆严重超载的公交车。该公交车核准的载客人数是18座,而当时车上至少承载了40人,超过核定人数的100% 以上。如果按《交通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客车超载30%,司机要被处以15日拘留,并要被吊扣驾证三个月;但按照公交车超载“非常正常”的现实,拦停之后,在一派反对声中,交警只得进行口头警告处理。

  显然,如果让公交车严格执行现行道路交通法律,那么就会有许多老百姓不能乘车。相反,如果恣意让其超载,就会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让公交车独行法律之外,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有关职能部门对公交车超载坐视不管,会造成严重后果:其一,从车辆安全角度来看,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其次,会给传染病病源传染以及车上盗窃,提供了便利。再者,由于超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引起更大的人员伤亡。近日,上海市发生的公交车爆燃,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给我们公交安全敲响了警钟。

  所以,笔者以为,就全国目前而言,公交车完全按法律实行限载,不太现实。但目前有关部门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公交超载标准,最起码为超载规定一个上限,明确一个“度”,不能无限制性把乘客往车上塞,以保证为乘车人提供一个相对宽松、舒适的乘车环境。

  当然,我们在为公交车规定超载上限的同时,更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真正实现公交优先的美好愿境。从现实来讲,目前发达国家对公共交通出行的依赖程度达到了80%,而我们还在30%左右的水平上徘徊。这意味着,所谓的公交优先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各级政府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也很繁重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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