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社区]
[中路博客]
[每日更新]
[会员管理]
2008年09月08日
星期一
公路天气预报
【资 讯】:新闻中心 - 专题 - 评论 - 论文资料 - 政策法规 - 视频 - 专业图书 - 网上杂志 【中路文学】
【行 业】:养护管理 - 体制改革 - 路政稽查 - 工程质监 - 行业文明 - 高速公路运营 - 智能交通 - 网站联盟 【中路图片】
【商 务】:工程信息 - 建设市场 - 企业风采 - 会展信息 - 产品采购指南 - 企事业名录 - 资质查询 【高层论坛】
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交通地图 路况信息
会员登录 注册
站内搜索

东航返航事件涉及两大法律问题
2008-04-10  中国公路网  高海鹏

  3月31日的东航18个航班返航事件,在法律层面上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

  机长具有哪些职权

  大家俗称的客运飞机,就是民用航空器;而通常所说的飞行员,指的就是民用航空器的驾驶员。

  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在民用航空器上,必须由具有独立驾驶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机长,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机组,共同完成航班飞行任务。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由此可见,在飞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安全,作为机长是可以做出返航决定的,但前提必须是遇到危及飞行安全的特殊情况。

  还需说明的是,出于维护飞行秩序、保障飞行安全的考虑,我国《民用航空法》还赋予机长其他多项职权,具体包括: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飞行中,对于任何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返航发生后航空承运人

  对旅客有哪些责任

  旅客购买机票后,就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而机组人员是受航空公司委派来执行运输任务的。因此,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因机组人员过错给旅客造成损失的,仍应当由航空公司来对旅客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飞机返航给旅客造成的损害主要就是延误行程。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旅客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此外,在航空运输中,如果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鉴于航空运输自身存在的高度风险,我国《民用航空法》针对国际和国内航空运输分别规定了赔偿限额。但是,如果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还需注意的是,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高海鹏是2007年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曾获得北京法院审判质量奖。他审理了大量交通类案件。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公路网”,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公路网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chinahighway.com

 今日信息概览

 要闻

 关注

 社区

 博客

安徽:金寨县金桃大桥第一肋拱梁正在合龙(图
山东:德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通过预审
福建:闽江大桥昨开工建设(图)
今年甘肃省投资39.6亿建设农村公路1.5万公里
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恩段龙潭隧道右线贯通
上海:全长8.95公里的长江隧道昨日贯通
四川:沱江四桥正式开工奠基(图)
湖北:总投资约9亿武神公路修建方案敲定
生态高速景色怡人(图)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明年实施
奥运中心区周边14路段今禁行 多处路段交通管制
广安路政力排除隐患 确保公路畅通安全
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正式获批 年内有望破土动工
上海:长江隧桥提前实现双线贯通(图)
川藏公路塌方仍在扩大 紧急便道已过半
山西:太原将在河西地区建设铁路“西南环线”
湖南:长沙捞刀河大桥辅桥竣工通车(图)
山东:青州至临沭(鲁苏界)高速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江罗高速公路提前至2010年动工
江西:公路客运将加收燃油附加费
集5年治超实践及揽众家理论谈形成根本原因1
听听大家对“再治三年超”的看法
牵手
极其危险的“擦边球”
点点滴滴皆精神![演讲稿]
请问,送达人必须是执法人员吗
中国公路网新闻专题导读 —— 长江之上 大桥
驿路日记之六:谈点诗
左手右手
当前路政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请不要辜负老百姓的期望
俺也有了粉丝~~~
喇嘛的科举
在第十四次中国公路杂志社编委会上的讲话
重筑生命线
爱护设施,在参观中陶冶情操
极其危险的“擦边球”
彩色饺子
一场秋雨一阵凉
高尚的人品不会摔跤
中 路 公 告
在 线 调 查
    本站简介 | 编委介绍 | 业务范围 | 使用条款 | 用户服务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在线帮助 | 信息反馈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 (010)84990712 ] [ 在线服务QQ:6673744(大聪头)、16537157(公子哥) ]
    京ICP备05048991号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