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社区]
[中路博客]
[每日更新]
[会员管理]
2008年08月08日
星期五
公路天气预报
【资 讯】:新闻中心 - 专题 - 评论 - 论文资料 - 政策法规 - 视频 - 专业图书 - 网上杂志 【中路文学】
【行 业】:养护管理 - 体制改革 - 路政稽查 - 工程质监 - 行业文明 - 高速公路运营 - 智能交通 - 网站联盟 【中路图片】
【商 务】:工程信息 - 建设市场 - 企业风采 - 会展信息 - 产品采购指南 - 企事业名录 - 资质查询 【高层论坛】
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交通地图 路况信息
会员登录 注册
站内搜索

公路与公众的法律
2008-04-07  中国公路网  本刊评论员

  一部行业基本大法,伴随中国公路飞速行进的改革发展步伐,在争议声中走过了自实施之日起的十年征程,其间两次修订。如果加上起草的时间,至今已经整整18个年头。

  十年,或者更长的18年,在一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留下深深的印迹。尤其对于一个具公共社会属性的行业而言,影响的远不止公路行业本身。

  从1987年的《公路管理条例》,到1998年的《公路法》,不仅是法的等级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公路法》首开部门法互为补充先河,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彰显了“责任政府”的法治形象。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这些制度,不仅推动了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而且使公路人对公路管理有了法律保障。

  一般的部门法或者行业法,因其适用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般都是特定的,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其准封闭性的特征,而《公路法》则不同,因为它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公路使用人。这种不特定性,决定了其管理相对人的开放性。就这个层面而言,《公路法》显然已经不只是一部行业法或者部门法,更是公众的法律。或许正因如此,围绕《公路法》的是是非非一直都不曾平息。

  自1999年首次修订后养路费都是非法征收的媒体评论,凭空掀起轩然大波;人们对高速公路快速通行的期盼,成就了媒体用语言噱头代替法律术语的炒作,“高速公路不高速”引发广泛争议;“不超载就不挣钱”的“宽容”和“理解”,为超限超载的蔓延提供了理论温床,于是,“治超”再次挑战人们的法律思维;更有人质疑,走路也要交钱,现在的公路还姓“公”吗?

  《公路法》最终为这些争论提供了法律依据。

  固然,随着情势的变更,《公路法》也逐步暴露出其存在的内伤:公路管理机构的资格不清,公路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资格扭曲,损坏公路追究民事责任程序滞后于公共产品快速修复需求,司法部门对公路行政管理地位的否定等。

  但诚如法学专家所言,一部法律,正是在不断的争论与修订中,才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有理由相信,历经十年修改、补充和再补充的《公路法》,将对中国公路发展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公路网”,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公路网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chinahighway.com

 今日信息概览

 要闻

 关注

 社区

 博客

中 路 公 告
在 线 调 查
    本站简介 | 编委介绍 | 业务范围 | 使用条款 | 用户服务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在线帮助 | 信息反馈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 (010)84990712 ] [ 在线服务QQ:6673744(大聪头)、16537157(公子哥) ]
    京ICP备05048991号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