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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法人员严禁参与“三产”经营
2008-03-25  中国公路网  

  3月20日,针对群众反映的水上乱收费等问题,交通部监察局、纠风办组织召开水上暗访情况通报会,通报在海南省洋浦港、广东省东莞沙田港和惠州港暗访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据介绍,2008年2月25日至3月1日,交通部纠风办组织暗访检查组,在海南省洋浦港、广东省东莞沙田港和惠州港,对群众来信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港口经营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交通部纠风办责令有关单位及有关港口经营人停止收取“交通服务费”和“船舶租赁费”。严格按照《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规定收取围油栏费、垃圾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引航船舶范围。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港口经营人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交通部纠风办强调,严禁海事执法人员和执法船舶参与“三产”公司经营活动,严禁“三产”

  公司经营或变相经营水上安全监督执法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严禁“三产”公司变相经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大对港口经营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港口经营人超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港口经营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交通部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钟华在通报会上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严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海事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的监管,规范其经营管理。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履行对港口经营人的监管职责,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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