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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路交通规费征收办法:罚款规定最高限额
2008-03-15  中国公路网  

  昨日,从省政府获知,我省新制定的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开始执行。新办法对公路交通规费征收范围、计费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且首次实现“四费合一”管理。

  新办法规定,原则上,凡是领有牌证(含临时牌证、试车牌证及专用牌证)或投入使用的机动车,都要缴纳公路养路费。另外,从事客运、货运经营者还要缴纳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和道路运输管理费。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新办法规定,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三轮汽车免征养路费。

  对于刚买的新车,还没有正式车牌照的,新办法规定,领有临时行驶号牌的新车、领有试验车号牌的车辆以及提运途中行驶公路的新车都要按日缴纳公路养路费。

  新办法规定,今后,滞纳金的征收比例下降至每日0.3%,并且规定了上限,总额不得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

  另外,新办法还对罚款规定了最高限额。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从事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按规定计算的罚款总额超过1万元的,按1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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