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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村道纳入路政管理范畴
2008-01-09  中国公路网  

  日前,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政府提请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58条进行修改,将村道纳入适用范围,以解决村道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乡村康庄工程在浙江省的全面实施,浙江省农村公路包括村道建设进展较快。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村道里程总数已达4.8万余公里,但村道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保障村道的安全畅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条例》对乡道的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改后《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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