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社区]
[中路博客]
[每日更新]
[会员管理]
2008年05月17日
星期六
公路天气预报
【资 讯】:新闻中心 - 专题 - 评论 - 论文资料 - 政策法规 - 视频 - 专业图书 - 网上杂志 【中路文学】
【行 业】:养护管理 - 体制改革 - 路政稽查 - 工程质监 - 行业文明 - 高速公路运营 - 智能交通 - 网站联盟 【中路图片】
【商 务】:工程信息 - 建设市场 - 企业风采 - 会展信息 - 产品采购指南 - 企事业名录 - 资质查询 【高层论坛】
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交通地图 路况信息
会员登录 注册
站内搜索

广东:缴费大户可分期缴养路费
2007-11-29  中国公路网  

  2008年汽车养路费开征时间已经确定。记者昨日从市公路管理局规费征稽所获悉,明年的汽车养路费从12月11日起征收,统缴期为4个月,即在12月11日至明年4月10日期间,缴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免缴两月的优惠。另外,广东省今年首次明确,养路费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企业,分期缴费也可享受统缴优惠。

  提倡车主刷卡缴费

  据了解,网络上曾出现过关于停止征收汽车养路费,由缴纳养路费改为征收燃油税的说法,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公路局已经正式下发文件明确,2008年的全省汽车养路费照常征收,开征时间是12月11日。据东莞市公路局规费征稽所介绍,12月11日至明年4月10日为2008年汽车养路费的统缴期,在这一期间内缴纳全年养路费的车辆,可享受免缴两个月的优惠,今年的缴费标准和去年一样,统缴期不收取养路费滞纳金。

  规费征稽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主最好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或者工行、建行和农行的存折到征稽所或市内征稽点缴费,可以一站式办结。“如果使用现金缴费,手续将非常麻烦,车主必须先到征稽所打单,再到指定银行缴费,然后再回征稽所开票。为了节省车主的时间,我们不提倡使用现金缴费”。

  大户分期缴享优惠

  据悉,今年对于大金额的养路费征收有新规,广东省今年首次明确,汽车养路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企业,分期缴费也可享受统缴优惠。

  据东莞市公路局规费征稽所介绍,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以下两种方式来享受统缴的优惠:一是在4月10日前将全年养路费缴完;二是最多可分四次来缴费,四次的缴纳比例为3:3:3:1,即每次提前缴纳下一季度费用,每次缴纳的时间是12月29日前、3月31日前、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当然也可分两次或分三次缴完”。

  转账缴费要及时转出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有些单位必须使用转账的方式来缴纳养路费,对此,规费征稽部门表示,转账或汇款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每月的23日之前将下月的养路费转出,还须在28日前到征稽所领取缴费票据。

  此外,还了解到,享受养路费减征的车辆(如学生接送车、单位职工接送车等),必须在12月29日前按规定的减免标准来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这一时限的,须先全额缴纳延误期限内的养路费,再按剩余时间享受减征待遇。

  最好先缴养路费再出省

  昨日,市公路管理局规费征稽所介绍,全国所有省份中,只有广东省的统缴期长达4个月,其他省份均为2个月。对广东来说,在明年4月10日前缴养路费都不算拖欠,但对外省来说,养路费统缴时间是12月至明年1月底,超过了明年1月未缴交养路费的车辆要按欠费处理。

  因此,在广东不算欠费的车辆出了省就有可能算欠费。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经常出省的莞籍车辆先在省内缴了养路费再出,否则可能面临当地规费征稽部门查处的尴尬。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公路网”,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公路网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chinahighway.com

中 路 公 告
在 线 调 查
    本站简介 | 编委介绍 | 业务范围 | 使用条款 | 用户服务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在线帮助 | 信息反馈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 (010)84990712 ] [ 在线服务QQ:6673744(大聪头)、16537157(公子哥) ]
    京ICP备05048991号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