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社区]
[中路博客]
[每日更新]
[会员管理]
2008年05月17日
星期六
公路天气预报
【资 讯】:新闻中心 - 专题 - 评论 - 论文资料 - 政策法规 - 视频 - 专业图书 - 网上杂志 【中路文学】
【行 业】:养护管理 - 体制改革 - 路政稽查 - 工程质监 - 行业文明 - 高速公路运营 - 智能交通 - 网站联盟 【中路图片】
【商 务】:工程信息 - 建设市场 - 企业风采 - 会展信息 - 产品采购指南 - 企事业名录 - 资质查询 【高层论坛】
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交通地图 路况信息
会员登录 注册
站内搜索

陕西:欠缴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比例下调为千分之五
2007-08-18  西安晚报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养路费的及时足额征收。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应完善征收管理政策,规范征收秩序,征稽机构要严格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统一征费时间,规范计量方式,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或违规减征、免征养路费,各市、县、区政府不得擅自出台减免养路费的政策规定;并加大征收管理力度,确保养路费的及时足额征收,各级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征稽机构强化养路费源头管理,加大对各种拖欠、逃缴养路费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养路费的及时足额征收。同时,为了用人性化服务激发车主自觉缴费意识,规定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除全额征缴养路费外,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滞纳金由原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百分之一,调整为加收应缴养路费的千分之五。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公路网”,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公路网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chinahighway.com

中 路 公 告
在 线 调 查
    本站简介 | 编委介绍 | 业务范围 | 使用条款 | 用户服务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在线帮助 | 信息反馈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 (010)84990712 ] [ 在线服务QQ:6673744(大聪头)、16537157(公子哥) ]
    京ICP备05048991号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