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社区]
[中路博客]
[每日更新]
[会员管理]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公路天气预报
【资 讯】:新闻中心 - 专题 - 评论 - 论文资料 - 政策法规 - 视频 - 专业图书 - 网上杂志 【中路文学】
【行 业】:养护管理 - 体制改革 - 路政稽查 - 工程质监 - 行业文明 - 高速公路运营 - 智能交通 - 网站联盟 【中路图片】
【商 务】:工程信息 - 建设市场 - 企业风采 - 会展信息 - 产品采购指南 - 企事业名录 - 资质查询 【高层论坛】
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交通地图 路况信息
会员登录 注册
站内搜索

新交法到底保护了谁
2005-01-27  工人日报  

  争论了近半年之久的北京新交通法规,最终在体现民意为重点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这无疑是我国法规建设上的飞跃和进步,同时也表明脱离民意而盲目的法规制定是不可取的,是违背了法规以人为本最终的出发点。虽然新改定的新交通法还有不够合理的条款,但是它毕竟是在走向完善——

新交法到底保护了谁

  自5月1日新交法实施以来,有关第76条的争议在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就没有停止过,10月22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下午3点30分,会议表决开始。表决结果,应到63人,实到53人,赞成51人,反对1人,弃权1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稿》。该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争论

  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负全责是在以上各种条件下才成立的,与旧的法规相比,更体现了对交通事故事实的考证。

  最引人注意的是,新交规对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进行了细化,指出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超过限额部分由机动车承担的前提下,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北京市此前对于无过错责任的承担,是民事损害结果的10%,今后承担的比例是多少,目前国家尚未公布相关规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北京市新交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前提,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机动车司机的赔偿风险,是对新交法第76条的淡化处理。与“机动车负全责”相比,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法律设计没有明显损害行人的利益(行人在交通格局中仍然被视为弱势一方),但对机动车司机利益的保护有所加强。这可以视为对舆论和民意的回应,也显示了公众参与在法律制定中应有的影响力。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先行获得保险赔付新的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将第三者保险“强制性”地列为机动车的义务,是新交法的重大突破,使得这部法律与国际上的通行法律实现接轨,体现了立法权对生命权的尊重,减轻了事故双方的经济损失。虽然后来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没有及时推出而影响到了其法律权威,但就这部法律本身,其相对超前的立法精神和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是无可非议的。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合同规定,第三者保险虽然属于必上保险,但仍然不属于强制性保险。因此,在具体的赔偿时,保险公司原则上按照责任进行赔付,这就造成个人仍然有可能无力承担高额赔付,特别是有些经济性汽车保险额度并不高的情况下。一些业内人士判断,随着赔偿额的提高,保险公司肯定会进一步提高这一险种的费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如果说‘新交法’执行起来有点难的话,难点集中在第三者责任险上。”根据北京市新交规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但目前第三者强制险并未出台,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显然不合理。这位人士说,国务院有关“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有望在年底出台。这样,新交法执行起来在法律上会有一个很好的衔接。对于出台前的这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应如何执法,仍然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而这期间只能依据以前的办法,同时要靠法院来掌握执法的尺度。

  在北京市二环路事故中,和受害人负对等责任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被法院一审认定赔付15.69万元。但是,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这起交通事故,刘寰最多只可能获赔4.5万到5万元。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太多存款的刘寰说:“我拿什么进行赔付?”刘寰无法赔付,受害者的损失也有可能难以得到落实。一部有良好初衷的法律将在实施中打了折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新交法的各项条文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经受考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制定这样的实施办法,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不仅在考验立法者的勇气和智慧,也在考验执法者的勇气和智慧。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过程

  2004年6月28日,北京市政府办公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8月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8月9日至8月15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8月18日,法制委员会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载人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

  9月3日,首次立法听证会召开。

  9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草案修改稿。

  10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10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法律专家如是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浩明: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不同现在大家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违章行人承担50%事故责任,凭什么让驾驶员承担100%赔偿责任?”

  许浩明说:“出现这个争议主要是因为不少市民不理解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之间的区别。新交法有一个大的突破,就是由原来的‘以责论处’,‘事故责任’=‘赔偿责任’,调整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过错方未必承担全部事故后果,反而有可能‘事实受益’,得到赔偿,由无过错或过错较轻方的支付治疗费用等其他损失。”他解释说,在行人与机动车的路权之争中,机动车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定,驾驶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萧翰:新交法应对责任细化北京是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高速路和封闭式道路很多,机动车增长速度也很快。有关方面在制定新交通法的实施细则时,应该根据城市具体特点,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偏袒行人,不仅对城市交通有害、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公,甚至有可能诱发更多的违章违法事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更多的伤亡。

  国外交通法规一览

  美国:过失性质决定赔偿额度在被称为“车轮上的国度”的美国,交通事故中错误同样由错误者承担。按照美国的法律,民事赔偿分为象征性赔偿、实际赔偿和处罚性赔偿三种。在美国,如果是无过失事故,则无需赔偿或者是仅仅“象征性赔偿”。比如是行人自身的过失,或者道路故障等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司机最多只需要象征性赔偿———可能只有几美元,这只是为了让司机在守法的前提下,更加打起精神,避免更多的悲剧而已,完全是出于人文和人道的精神。

  法国:“无过错责任”并不违背“法的精神”

  在法国发生机动车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后,无论是谁的过失,一律由机动车司机负责经济损失,而赔偿金额一般则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大致相当于美国的实际赔偿。在法国和其他大多实行类似法规的欧盟国家,由于法律和守法观念早已是国民的基本意识,而且这些国家的公路交通设施早已非常完备,因此,造成行人违章的客观和主观因素都不存在。一般发生人车相撞事故后,几乎都可以首先对司机进行过失的“有罪推定”。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公路网”,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公路网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chinahighway.com

 今日信息概览

 要闻

 关注

 社区

 博客

聚焦全国公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十九届
交通网密织 京津冀都市圈变“小”
黑龙江省公路前9月累计完成客运量43358万人
湖北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就合力推进武汉新港建
“天路”通太行(图)
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向汶川灾区献爱心
黑龙江省公路前9月累计完成客运量43358万人
全国统一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西康高速已进入收尾配套验收阶段(图)
截至10月13日17时四川主要灾区公路抢通保通情
重庆:朝天门大桥盛装亮相(图)
洪丹:如天罗地网般的收费站何时撤
石狮形成400公里便捷公路网
新疆乌恰地震受损公路已恢复通行
我国大陆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建设
新疆:乌恰地震灾区受损公路已恢复通行
英法海底隧道有望明年2月全部恢复通车
湖北: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明年开工
武汉:重处“三的”交通违法行为
宿州北路3天内全面放行 缓解合肥老城区交通压
2009费改税。
今天赢了梅君一本
用笔尖划出四季——《风中一把琴》小编后记
我们安康支队在大比武的照片
南京国际车展上的车模MM
我愿陪你走一生
★★★解密、复制锁服务,CAD/CFD/GIS/光学/服
解决扣押难题,这个文书可不可以
敢于亮丑
网友爆料:全国塑料道钉检测全部舞弊造假!
为蓝羽君破例一次
文明开博,玩弄文字技巧需自律
午夜的烛光
为了中国的明天
秋天的表情
散文:小院桂花飘香
封博
漫谈解放思想
以后别再联络 (亦做乙蚂蚱)
也算内幕
中 路 公 告
在 线 调 查
    本站简介 | 编委介绍 | 业务范围 | 使用条款 | 用户服务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在线帮助 | 信息反馈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 (010)84990712 ] [ 在线服务QQ:6673744(大聪头)、16537157(公子哥) ]
    京ICP备05048991号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