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世界交通运输大会 投稿须知     典型人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关: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8-02

实施日期:1998-10-21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公路交通规费是我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积极支持征稽机构依法执行公务。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征稽机构搞好公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在国家费改税政策颁布实施前, 各车主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向交通征稽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公路交通规费。

  三、各级交通征稽机构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继续发扬征稽、严格执法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力度,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漏征户清查工作,减少费源流失,确保今年费收任务的完成。

  四、凡无公路交通规费缴、免有效凭证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不按期足额缴纳公路交通规费的,征稽机构按《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费改税政策颁布实施前漏缴和拖欠公路交通规费的车主单位和个人, 费改税政策颁布实施后仍要追缴其所欠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及罚款。

0

欢迎关注中国公路、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

中国公路

中国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