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7-24
实施日期:2002-07-24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件局文件
粤交路[1999]263号文件
《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 附: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
中国公路
中国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