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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公路稽征所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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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25

实施日期:2006-09-25

时 效 性有效

题  注:

  一私家车欠缴公路规费,公路稽征所的执法人员跨区执法,扣押车辆责令车主补缴公路规费,并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私家车主状告马尾公路稽征所行政处罚纠纷案。

  今年5月23日下午,律师严峰驾驶私家车经过鼓楼区乌山路时,马尾公路稽征所的执法人员以严峰欠缴公路规费为由将其拦下,并将车扣押至指定停车场。严峰补交了养路费及滞纳金并缴纳4000元罚款后,马尾公路稽征所仍要求其在询问笔录中写上“已经通知严峰欠费缴款且其收到该通知书”字样,才准许其取回车辆。严峰认为该所从未告知其拖欠养路费,更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其将被处以何种罚款,违反了“未经责令告知不处罚”原则,该所行政处罚是违法的。据此,严峰将马尾公路稽征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并返还4000元罚款。

  被告马尾公路稽征所辩称,该案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严峰自2004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履行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时间长达2年零5个月。公路稽征部门曾在媒体上公告,要求严峰限期补缴所欠的公路规费,而且他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收到通知书但忘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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