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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危险品运输疑惑盘点,交通部官方回复!
来源:中国公路网 时间:2021-02-23

问: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备注品名最多可以打几种?

答:您好,按品名进行许可,主要是针对罐车而言。因为罐车罐体的容积是一定的,为了确保罐车不超载,许可装载的液体危险货物(主要是其相对密度)也要确定,以保证其罐体装载后,罐车不超载。罐车只能填写具体的危险货物品名,如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柴油)等。

我想咨询下固体罐式车辆危险品运输如何取得营运证,是否需要做罐检报告?是固体粉末状的危险废物,不是液体危险品罐车。之前咨询过给我的答复是液体危险品罐车的内容。现在具备液体罐检公司的都没有做固体的资质无法提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 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 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 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客、货运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2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出租车从业人员3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学习,请问,学习结束后需要管理部门在从业资格证上盖章吗?培训部门是否可以盖章?

您好,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内相关要求,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确认,符合要求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中予以记载。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

你好,假设我的危险品半挂车营运证运输是3类,但是我的车辆罐检报告上面介质只有甲醇,那我想问,我可以运输汽柴油吗?因为危险品类别划分3类的话介质比较多,但是罐检报告上面就两三种,如果运输货物跟罐检报告上面的介质不否,应该如何处罚?会不会处罚?

您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

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超载。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情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道路从业资格证过期重新办理之后还需要再等待两年之后才能从事危险品运输吗?

您好,请参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中相关内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证件作为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不属于以上情况,则不能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

危险品运输车可以在道路运输证上增加普通货物的运输范围吗?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三十条已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由以上的相关问题可以看出,实际的问题一定要询问官方才行,如果大家遇到什么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询问当地的交管部门,切勿听信不实信息。


【编辑: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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