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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拒超是否合法?
来源:《中国公路》 时间:2020-12-10

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但是法治社会要求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采取行为,其行为不得对他人造成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应以不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和损害为边界。

发达的物流业在繁荣社会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国家积极创造条件,出台多项措施扶持、鼓励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繁荣物流市场。对货运车辆而言,合法合规的货运行为是其权利和自由,受到国家的鼓励、法律的保护。但货运车辆的货运行为这一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从《宪法》层面来看

高速公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其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宪法》的保护,高速公路有权拒绝侵犯其权利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

从行政法层面来看

近年来,公物法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理论日趋成熟。高速公路属于公物的一种,按照公物法理论,作为公物的高速公路有义务积极消除高速公路上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在使用高速公路这一公物时不受安全威胁。对此,高速公路有义务积极作为,拒绝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从司法层面来看

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会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使用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高速公路使用者通行高速公路是其权利,支付通行费用是其义务;高速公路方收取通行费是其权利,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是其义务。所以,消除高速公路上包括非法超限车辆在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一个符合合同约定的通行环境是高速公路作为合同订立一方的义务。

从实定法层面来看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关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超限车辆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机动车超限超载的规定可以作为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行为合法性的依据。综上分析,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行为合理合法,是交通部门转变思想、无私作为、勇于创新的新举措。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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