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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5日,各推荐单位应指定本单位推荐负责部门,按照文件评选范围及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国路姐”候选个人及“中国路姐团队”候选团队。各推荐负责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报送材料寄出时间应不晚于8月15日(以邮戳或电子存根时间为准)。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编辑:任燕 QQ:360638367;TEL:13146474233】【审核:耿茁、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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