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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开通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作者:李建军 来源:巴中日报 时间:2020-06-02

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26日,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巴中市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伤者救治定点医院,建立医疗专家库,降低交通伤亡事故。

当辖区内出现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危重患者及多发复合伤患者,应由120急救车紧急转至就近定点医院,同时上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指挥中心,由其分别协调相关医院和交警大队,为转运危重伤者开通生命“绿色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开展急诊急救。

定点

确定14家伤者救治定点医院

市中心医院、各区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巴中骨科医院(巴中红十字骨科医院)、巴州区红十字华龙医院、通江县新区医院、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等14家医院被确定为伤者救治定点医院。

其中,市中心医院及各区县人民医院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颅脑、心肺、肝脾损伤以及多发复合伤救治定点医院。

定人

建立85名急救医疗专家库

成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应急重伤医疗救治专家库,对专家库未涉及的专业和医疗专家跨区域参与救治会议,由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在公布的85名救治专家中,涵盖急诊急救、骨科、普外、神经外科(脑外)、胸外科、重症医学、麻醉、妇产科等专业领域。

以120急救为主

建立交通事故三级救援网络

为共同应对道路交通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确定构建以120急救为主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救援网络。道路交通事故就近区域和临近区域医疗机构为一级救援机构,区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骨伤专科医院为二级救援机构,市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为三级救援机构。危重伤员救治根据病情需要直接送往定点医疗机构。

与此同时,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的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行“110”“120”“122”“119”事故报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做到同时接警、同步出动的快速联动,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的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能力。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和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事故伤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各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小组,分别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手术麻醉专家组成,加强应急准备,保障预案接到指令能够马上启动,有条不紊开展应急救援。

先抢救后收费

保障生命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方案》确定,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实行现场救护报告制度,对危重病人实行抢救预报制度,保障生命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落实首诊负责制,伤员无须候诊,根据病情可直接到急诊室、手术室、CT等相关辅助检查科室或ICU进行相应救治,让生命危急的病人直接接受手术或特护。

全市各医疗机构应对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第三者进行及时抢救,对不能缴纳抢救费用的交通事故伤员,实行先抢救后收费制度,全力保障伤员生命安全。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对无力缴纳抢救费用的伤者,各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另外,辖区公安机关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无阻。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引发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辖区交警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予以消除。对超载、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转运救护车辆的,执勤民警要依法严处,确保转运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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