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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路段高速通行费大涨7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回应!
来源:中国高速公路 时间:2020-05-12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两张通行费发票,称相同公里数的高速公路收费,在2019年12月21日是55元,在疫情过后的2020年5月6日则是94元

该网友晒出的两张高速收费票据,入口均为临沂北收费站,出口都是龙山收费站,但收费金额却相差39元涨幅高达72%


针对网友质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迅速通过官方微博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两张通行费发票,称相同公里数的高速公路收费,在2019年12月21日是55元,在疫情过后的2020年5月6日则是94元,涨幅达到了72%。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核实,情况是这样的:


图片中2019年12月21日开具的发票,车号为鲁Q882BL;2020年5月6日开具的发票,车号为鲁Q0290B;两车均为三轴货车。经查询,鲁Q882BL车辆,自重8.7吨(空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25吨,最大允许载质量为16.3吨。2019年12月21日和今年5月6日,两车通行路线均为临沂北收费站至龙山收费站,计费里程为80.531公里


2019年,山东省高速公路对货车统一实行计重收费。按照鲁交财2017年8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根据相关计费规则,鲁Q882BL车辆应收通行费金额为56.05元,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取整规则,实收通行费金额取整为55元


2020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高速公路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根据鲁交财函2020年20号文件规定,山东省三类货车收费标准调整为1.17元/公里。按此标准计算,鲁Q0290B车辆的应缴通行费金额为94.22元,四舍五入取整后为94元


对于同一车型同一路线交费金额出现较大差异的问题,有关专家解读认为,这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带来的新变化


  • 2019年实行计重收费,该车型车辆空车收费为55元,满载收费经计算则为110元;


  • 2020年按车型收费,该车型车辆不论空车还是满载,都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均为94元。

山东省在调整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部委要求,确保总体收费水平不提高。据统计,2018年和2019年,山东省高速公路三轴货车通行量合计为1383.99万辆次,平均车货总重为17.97吨。


专家研究表明,调整收费标准后,新标准的反算吨位为15.8吨


  • 实际车货总重大于和等于15.8吨三轴货车的通行费额,均不会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缴费额


  • 实际车货总重小于15.8吨三轴货车的通行费额,则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


按照山东省2018年和2019年的实际交通量,通过专家测算,至少有830.39万辆次、约60%辆次以上的三轴货车通行费额小于计重收费时的通行费额,且满载率越高,受益越明显;不大于553.6万辆次、不超过40%辆次的通行费会出现不同程度增长,且空载率越高,增长越明显。

5月6日恢复收费后,有不少货车车主反映享受到了优惠,一样路程通行费比以前少了,装了ETC后通行高速公路也更加便捷、高效了,而且通行费报销使用电子票据,十分方便。


因此,专家建议,运输企业和车主要尽量减少空车走高速,尽力提高货物实载率。如果是空载车辆最好通过免费的普通国省道出行,这样比较省钱。


很多网友疑惑,为什么要将货车通行费的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专家解释,以往实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如果继续实施计重收费,沿用过去的操作模式,将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货车通行效率,难以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目标。


当前按车型收费的收费模式,对于轻载、空载的车辆,比原来计重收费模式,通行费有一些增加;但对满载、重载车辆,通行费则会有所下降。因此,通过计费方式的调整,能够有力引导和推动货物运输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进运输企业创新物流组织模式,切实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专家呼吁广大物流企业和货车车主,要适应收费政策调整带来的新变化,科学组织运力,调配好货源,以实现组织效益的最大化。


综合起来讲,收费制度改革有利于高速公路运输的转型升级,有利于降低总体的物流成本,有利于提升整体的通行效率。


【编辑: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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