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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路(一)
作者:文 本刊记者 冯涛 来源:《中国公路》 时间:2019-06-24

当前,公路“一法两条例”(《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刚完成意见征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如火如荼,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重大工作加速推进,治超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涉路法律纠纷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可以说,在当前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路交通几乎所有的重点、难点、焦点工作都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公路交通法律的制定、普及、执行、使用和修订,无不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懂公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公路,既懂公路又懂法律的人太少了!”3月19~22日,2019全国公路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研讨会暨第八届全国公路法律与路政管理研讨会在珠海举行,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筹备会同期召开,筹备会上有多位公路交通法律学者都表示,当前行业法律力量薄弱,已经不适应交通运输发展形势,这种情况亟待改变。

建路网,也建法网

根据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公路法规系统由公路基础设施法规子系统和道路运输法规子系统构成。当前,公路交通行业运用得最多、与行业联系最紧密的公路基础设施法规子系统由《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组成,《公路法》是公路管理中效力层次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公路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公路交通的跨越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年间,作为公路基础设施方面唯一的一部法律,《公路法》的每一次修正都体现了行业的进步,推动着行业的变革。“费改税”、明确超限车辆运输的审批、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已废止行政法规的衔接、禁止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的行政审批问题的改革……《公路法》的高频多次修正,反映出公路与人民的生产生活联系得越来越紧密,也反映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公路交通迅速发展的现状。

面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18年12月20日,《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思路的确立、农村公路地位的进一步明确、收费公路建管养资金筹措及管理、政府主体责任的明确等内容引发社会关注,特别是多次征求意见但迟迟未能出台的新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更是让行业期待。此外,《农村公路条例》出台后,公路基础设施法规子系统也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方向,与之相对应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由跨运输方式法规系统、铁路法规系统、公路法规系统、水路法规系统、民航法规系统和邮政法规系统六个系统构成,目前已有的交通运输部门法包括《公路法》《铁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航道法》等7部法律,还包括一批行政法规、若干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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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交通强国课题组曾建议,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统领其他各种交通法律法规,在内容上调整交通运输领域的基本及共性关系,与《公路法》《铁路法》等相对专门领域的法律形成明确分工。

要执法,也要普法

在公路法规系统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路执法工作也不断发展变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全国路政都找不着主。”在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筹备会上,有专家指出,交通运输部当前并未设置执法或路政的专门处室,这反映出在行业发展重点长期处于建设领域的情况下,路政执法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仍然缺乏,路政执法工作在一定层面上处于较为尴尬的位置。

随着地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交通运输部作出确保2019年3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的部署,各省份改革方案陆续“揭盖”。此次改革直指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改革过程中的事权划分、人员安置、队伍稳定等成为改革的难点和焦点问题。

在具体的公路执法工作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当属治超工作。虽然“超限入刑”的问题经过多年推进仍然未能实现,但治超工作最大的困难却不是在立法层面,而是在执法层面。

“在治超方面,我觉得我们需要做的事情是抓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副调研员贺志高认为,治超工作仍然存在屡禁不止、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趋利执法、权力寻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一严格执法就乱作为、一规范执法就不作为”的怪象。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狠抓规范执法、构建严密的治超监督体系也必不可少。此外,非现场执法、信用治超等手段也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路执法工作只是一种点状的事中纠正机制,受限于人力、技术、装备等因素,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无死角的全覆盖,也容易在终止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产生执法矛盾。要弥补这些缺陷,公路执法工作不仅要在技术和机制上有所创新,也离不开普法行动,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对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与解读,从思想源头减少违法行为。2014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将每年5月份确定为全国路政宣传月,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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