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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采购合同签订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9-05-28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正式签订《安徽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采购合同》。

根据采购合同,安徽省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自愿与县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XX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协议书》,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及村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雷击、暴雨、洪水(含行蓄洪)、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结冰、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造成投保标的损毁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徽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同时确定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基准费率为0.9‰(长江以南地区上浮30%,江淮之间执行基准费率,淮河以北下浮 30%),省级分别补助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一般县保费的60%、50%和30%。

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是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农村公路灾毁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农村防灾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推动保险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保障将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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