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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 北京市禁飞“低小慢”航空器(图))
来源:央视新闻 时间:2019-03-04

“低小慢”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地区空中安全,按照上级要求,自2019年3月3日零时至全国两会闭幕当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回顾】案例1:一男子在禁飞期间黑飞被处罚2017年5月14日11时许,昌平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控工作中,发现北七家某小区内有一名男子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民警当场将该人控制并带回属地审查。经查,该男子张某系在某电商购买的无人机配件,自己进行组装调试,当日在小区花园内进行试飞,此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因张某在禁飞期间利用无人机违规开展飞行活动,且本人不具备飞行资质,昌平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张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案例2:一男子在空中禁区违规航拍被处罚2019年1月22日,张某因商业用途使用一架四旋翼无人机在西城区后海地区违规航拍,被西城分局民警当场控制并带回属地公安机关审查。经查,此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且涉事地区属于首都空中禁区,其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首都空中秩序。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西城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编辑: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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