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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公路网 时间:2018-07-04
关于开展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公路交通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弘扬全国高速公路系统女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展示新时期高速公路女职工的形象和风采,激发基层管理队伍活力,提升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我会在成功举办四届“最美中国路姐”评选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评选活动设“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和“最美中国路姐入围奖”“最美中国路姐团队入围奖”。

  二、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面向全国高速公路系统一线女性职工。以从事高速公路收费岗位和服务区服务岗位的女性职工为主要评选对象,适当兼顾其他一线岗位,具体分为收费界别、服务区界别、信息化界别、养护管理界别、路政界别。

  三、评选标准

  “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的评选标准见附件1。

  四、推荐渠道

  1.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司)等运营管理单位或省级公路学会等行业组织推荐。

  2.每个省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省级公路学会等行业组织可推荐3名个人和2个团队,推荐名单应按优先级排序;每个计划单列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和1个团队。

  五、评选程序

  1.推荐。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按照附件1的推荐标准,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司)等运营管理单位成立推荐领导小组,推荐符合条件的“最美中国路姐”候选个人及“最美中国路姐团队”候选团队。由“最美中国路姐”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2.评审。2018年8月31日前,由评选办公室在“中国公路网(www.chinahighway.com)”及“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上,对候选个人及团队进行展示和投票。2018年9月15日前,由“最美中国路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并参考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公示。2018年9月下旬,将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评选结果在中国公路学会网站和中国公路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中国公路学会批准后正式发布。

  4.宣传。《中国高速公路》编辑部负责组织对获奖个人及团队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六、组织机构

  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评选活动由中国公路学会主办,评选工作由《中国公路》杂志社《中国高速公路》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活动将成立“最美中国路姐”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高速公路行业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进行评选。

  七、表彰形式

  对最终入选的“最美中国路姐”和“最美中国路姐团队”,中国公路学会将在“第六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品牌年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杯(奖牌)。中国公路学会还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举荐获奖个人和团队。在中国公路学会主办的各类交流活动中,优先推荐获奖个人及团队代表进行典型经验交流。

  八、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客观真实,能反映被推荐个人(团队)的突出成绩和优秀品质,充分展现被推荐个人(团队)的精神风貌,文章体例可参考“最美中国路姐”专刊(《中国高速公路》杂志2015/2016/2017年第10期),字数2500-3000字(事迹必须真实、生动、可信,严禁抄袭、杜撰,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提供工作照、制服照、生活照和艺术照各2张(质优者可多提供)。

  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格式推荐表、Word格式事迹材料、JPG格式高清照片,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642868210@qq.com ;纸质版材料包括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表、事迹材料、7寸冲印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材料清单等,请快递至“最美中国路姐”评选办公室(封面请注明“最美中国路姐推荐材料”字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八号汇欣大厦A座五层

  邮 编:100101

  联系人:陈 露 010-84990506 18634693936

      孙世玮 010-84990788-1119 13521097234

      冯 涛 010-84990788-2002 15201456168

  附件:下载

  1.“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评选标准

  2.第五届“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推荐表

  

                              中国公路学会
                              2018年6月23日

  

  附件1:

“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评选标准

  一、“最美中国路姐”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在本岗位工作时间两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入职);

  (三)爱岗敬业,善于创新工作方式,理念先进,成绩优异;

  (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在工作岗位上妆容整洁,精神饱满,服饰得体;气质优雅大方,微笑真诚亲切;规范使用文明用语,表达清晰、流畅,态度诚恳;坐、立、行、走姿态挺拔,岗位操作标准规范。整体形象符合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气质美等要求,并得到各方一致好评。

  二、“最美中国路姐团队”评选条件:

  (一)团队成立并正式开展工作不少于一年(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

  (二)团队成员团结,富有朝气,有较强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有强烈的团结、奉献精神,能遵循共同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取向,彼此善于沟通协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三)具备成熟、高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成员应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有责任感,有爱心,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共同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创造良好的绩效;

  (四) 全体成员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能体现团队良好风貌,整体形象符合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气质美等要求,并得到各方一致好评和认可,拥有良好的口碑和知名度;

  (五)团队中女性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编辑: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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